香港特區政府近日提出要打造新界北部都會區,而「深港口岸經濟帶」建設早已被納入中央政府、廣東省政府2020年的粵港澳大灣區重點工作,且還被列入廣東省、深圳市」十四五」規劃。當前,深圳市政府正在加快推進「深港口岸經濟帶」建設,與香港有七個陸路口岸相聯的深圳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和鹽田區政府,也已出台或正出台「深港口岸經濟帶」建設規劃,冀望實現更高水準對外開放,構建更高品質新發展格局。
「深港口岸經濟帶」未來很有可能被定位為香港與內地下一輪深化高水準改革開放的承載地和試驗田,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視窗和資源儲備,作為深港合作的重大平台,「深港口岸經濟帶」將有望成為另一個港版「前海」,並有機會上升為國家戰略。更為重要的是,「深港口岸經濟帶」將要為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進行新探索。為粵港澳三地的進一步融合打下堅實的基礎。
要推進香港與內地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以及推動香港北部都會區建設,和更加深入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我們建議,可考慮成立一個超地區的政府機關「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由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深圳市政府等等中央部委、地方政府,派出官員共同參與該委員會的運作。
該管理委員會為常設機構,每季度至少開一次會議,秘書處可設在深港某個「一地兩檢」的口岸。
具體的運作模式可以參考歐洲聯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的運作模式,歐盟是各類國際組織中,各成員國之間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最完善的組織,值得粵港澳大灣區借鑑。歐盟委員會作為歐洲聯盟轄下的一個超國家機關, 歐洲委員會由28位委員組成,其中一名擔任歐盟委員會主席,領導整個委員會,主席之外的諸位委員也根據其職責領域而稱為「歐盟某某(如外交)事務委員」。委員會的成員之間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歐盟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歐盟委員會的每個成員都擁有一個由6到9名政治官員組成的工作團隊。
我們建議,「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可通過參照歐盟委員會模式,設置管理委員會主席一名,領導整個管理委員會。根據不同的領域、產業,設置小組,包括事務委員若干名,專責某個領域、產業和區域的事務。這些事務小組可視需要更頻繁的召開會議。
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須改變思維,爭取中央各部委、廣東省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授權,特事特辦,適當吸收對此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持份者參與該委員會的工作。
通過管理委員會推進內地、香港兩地的監管制度互認(如單證互認),跨境執業、跨境就業,數據互聯互通,醫療、國際營商規則等領域先行先試,由點到面、先易後難、從具體實踐到法律制度,通過大量的容錯試驗和不斷完善,逐步推動香港與深圳、廣東、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則銜接、制度對接。
我們相信,「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可在政治上承擔兩地融合發展的實驗式機構。既能為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進行新探索,更能為香港推動北部都會區發展,以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度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從而分享國家發展所帶來的紅利和機遇發揮重要作用。
本文作者洪為民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梁海明、史旭峰分別是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院長、副研究員
(刊於2021年12月1日信報財經新聞)
文章連結: 深港口岸經濟帶管委會助大灣區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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