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大灣區的要素流動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2018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任務也有提及「粵港澳大灣區」。習近平主席在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支持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為重點」。現時粵港澳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日趨頻繁,但由於三地的體制、法律、貨幣、稅務、檢疫通關等各有本身的制度,目前「四流」融通存在著不少障礙。要有效地促進大灣區的要素流動,必須採取一系列創新措施,筆者有以下建議:

設新證打破人流限制

爭取國家公安部統一審批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身份證」,供港澳居民自願申請,逐漸取代現時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讓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能於內地的日常生活上設實名登記的活動,如開立銀行戶口,手機實名認證甚至網上購物等。

建議推出由廣東省和港澳兩地出入境部門聯合簽發的「大灣區通行證」,供大灣區的商務、科教人士(不分國藉)及其家屬申請。持證人員於大灣區內的出入境和隨身物品通關程式將以一套更簡明便捷的安排處理,可以使用自助通關,也不再需要簽證出入境,並可以在大灣區任何一個城市短期(例如六個月)居留。另外可考慮取消「一周一行」安排,不再限制深圳以至大灣區內地居民來往港澳的次數。

筆者希望國家部委可下放審批權,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的相關廳、局、委,按規定和實際情況,適度調整港澳專業人士專業認證條件,允許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大灣區開業、執業。

建議不再限制跨境車輛只能於指定口岸過關,並透過網上或者手機預先登記過關時間,讓有關部門和使用人士能夠預測流量,讓司機可以自由選擇最便捷的口岸,大大提升粵港跨境車輛通關效率,亦有助於改善深圳市內交通擠塞情況。

研究容許就業人士的公積金、保險等可于大灣區包括港澳內自由流動。深港同同探討“港人港稅,澳人澳稅”,為跨境就業人士提供稅務便利。研究粵港澳三地手機的跨境資料、通話不再有漫遊收費,降低大灣區跨境溝通成本。

在符合內地《網路安全法》規定下,考慮容許香港作為國家「境外國內」的資料存儲中心,打造香港成為「國家數據安全港」。並研究在大灣區內某些試點,如前海、橫琴等地適當開放對某些境外網站的限制。

真正要建設成世界第一的灣區,可能還需等待一段時間。但是要理順關係、減少人為障礙,促進要素的自由流通,才容易做到優勢互補,才能夠享受到真正的大灣區發展紅利。

(刊於2018年4月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