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數據合作的一些思考

最近筆者籌辦第七屆深港(澳)大數據論壇,並以「深港數據合作的一些思考」為題,從痛點、挑戰及展望去思考深港數據合作。

深港數據合作的痛點

第一個問題,深港數據合作的痛點是什麽呢?筆者疏理一些研究,發現痛點就是四個「不」。首先,不敢共享。例如香港今天都未有網安法,也未有數據安全法,只有80年代末、90年代初訂定隱私保護法,很多法律法規未算清楚。當不是有法可依時,就會對分享數據卻步。

第二,不願共享。當利益存在分配問題,就變成挑戰。數年前,筆者提出不涉及隱私的數據應該可以跨境共享,例如巴西的雞翅經前海港口送到香港,前海檢疫一次,香港還要再檢驗一次,不如按此例子做數據共享。後來2019年黑暴,深港分享數據變成禁忌,大家也不敢說了。事實上,數據共享要在互信情况下才可以做到。現在又涉及地緣政治,要相互信任及願意數據,要付出很多努力。

第三是不會共享,不同數據擁有者欠缺相互操作的技術或協定,大家對數據管理的技術的方法有着不同的選擇。因此要花很大的功夫才會找到從何入手的方法。

四是不能共享,地緣政治影響下,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數據應用及數據共享不單面臨額外安全限制。在政治層面上,就算可行的東西也可變成政治上不可行。

但是這些痛點有時又可以由上而下就可以推進,例如疫情期間,澳門和內地能做到健康碼的互認,這是雙向數據便捷打通好例子。

數據跨境流動規則制定也遇上諸多挑戰。第一數據要素權屬關係與定價機制不明確,如何更公平合理地共享數據使用及應用權是要思考的。國家已經數據確權方面在比較領先位置。當平台搜集我的數據,這個數據是我自己的還是平台的,到現在歐洲還在爭論。至於定價機制的問題,全世界還未見太多非常成熟的案例,如何定價、如何跟進、如何確權也是要一同思考的。

第二是因為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制度、合規未盡完善,數據跨境監管能力不同,在解決糾紛又存在差異,加上涉及數據安全等問題,令跨境數據共享變成挑戰。

第三,無論是指引、規則或者標準,我們也面臨數據跨境流動相關規則等的挑戰。因為解决糾紛時是按誰的法律或按誰的規則?誰來仲裁?這可事前約定,但未來還有一段路要走,即使今天見到曙光,廣東省政府、網信辦、特區政府都邁出了第一步,但還有很多短板需要補。內地和香港很多法律概念不一樣,哪怕你立法之後,法和法之間也會有差異,種種挑戰今天還沒有完全消除。大家要摸着石頭過河,先做一些容易做的事情入手。我認為不要急着訂立標準,先做一些實例及場景出來,讓大家、讓老百姓感到便利,讓商業機構能得到利益,就會變成成功案例,多做幾個案例就能經得起考驗、經得起挑戰、經得起監管機構的審視,總結了經驗及教訓,才去定標準,事情就會很務實。

第四是跨境數據監管能力和保護水平不足的挑戰。因為當跨境數據是跨法域時,中國內地執法部門對香港沒有執法權,反之亦然。香港今天還沒有數據安全法,若然問題出現就不知道應由誰來監管。雖然雙方可以簽訂合作意向標準,但萬一有人利用這個標準作出了違反法規的行為,應誰來執法、怎麽執法呢?是用刑事法還是民事法?筆者曾提出一些比較有創意的建議,可以藉用合同、用商事民事法處理。

除了以上,還有技術問題及技術人才問題的挑戰,香港數字技術方面的人才是非常缺的。香港的人工智能論文引述全球排第三,僅次於中國內地和美國,但普遍市民對人工智能是無感的,人工智能應用場面在香港是比較缺乏的,然而在內地應用人工智能及數據卻很普遍。不管是企業也好、政府也好,如何利用大數據去協助業務或施政,香港仍要加把勁。

筆者在第二屆的大數據論壇我已經提出香港要做國際數據安全港,可惜的是從2017年雖然得到傳媒認可,但到現在還未做到。筆者當時有和網信辦溝通,是同意一個在境外的安全港,不可能完全把所有數據鎖在境內。但是怎麽做,業界探討了很多模式,希望未來可以藉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開展。

在河套規劃中不單涉及跨境數據安排,也涉及興建基礎設施、以及災備中心的指導,以上是做好數據特區的先决條件。如何令數據兩邊對接,什麽數據可以進去,什麽數據可以出來,什麽數據只需備案就可以流通也是要研究。將來會否涉及區內的科研機構和企業的數據就可以流通?其他數據的安排又如何安排?這些細節還需要研究。

展望未來,跨境數據流動是應該需求導向,企業哪裏發現有商機,就去尋找相關的數據。因此,數據源不單是多方面的,甚至是跨境的,比如有些數據從拿香港,有些數據從深圳拿,把兩邊數據對碰後再產生一些新的應用場景。我認為跨境數據不單單是政府由上而下的事,也可以由下而上發生,需要相互動。我認為將來數據流通,我認為可以用「負面清單」概念,由政府提供該保障的保障,剩下的東西就讓市場來發揮作用。

展望未來,跨境數據流動是應該需求導向,企業哪裏發現有商機,就去尋找相關的數據。因此,數據源不單是多方面的,甚至是跨境的,比如有些數據從拿香港,有些數據從深圳拿,把兩邊數據對碰後再產生一些新的應用場景。

刊於2024年01月04日 鏡報
文章鏈接:深港數據合作的一些思考(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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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洪為民  華人大數據學會主席、互聯網專業協會榮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