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合作的回顧和前瞻

新一屆政府上任,李家超先生在政綱中提出不少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的措施,具體KPI和計劃要看他上任100天後的公布。其中加強粵港、深港合作,讓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是香港再出發,為青年提供更多機遇的一個重要抓手。但是,「深港合作」並不是今天才提出來。回歸25年,到底深港合作做對了那些?又有那些方面可以做得更好?作為長期推動深港合作的前線工作者,筆者希望拋磚引玉,引起討論,為未來的深港合作出點主意。

回歸25年的深港合作

去年筆者參與了一個「深港口岸經濟帶」的課題研究。我們利用人工智能程式Python對內地及香港的所有報章、雜誌、通訊社、政府公告、新聞網站進行搜索,挖掘出從1997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24年半之間,所有與「深港合作」、 「港深合作」相關的內容。

剛剛回歸的時候談論深港合作並不多。到了2006年開始,有一個快速上升期。筆者記得2007年時任深圳市副市長劉應力,提出「深港創新圈」的概念,得到特區政府和業界的響應,當時還開通了香港科學園到南山科技園的穿梭巴士。同時SARS後的CEPA和開放深圳合資格居民申請一年可多次到香港旅遊(「一簽多行」)的政策,也讓大家更加關心深港合作。但到了2009年開始,就一直滑落,究其原因,這是由於當時香港開始逐漸有反對「自由行」的事件,以及「深港創新圈」並沒有像計劃中那麼漸顯成效。到了2018年的低潮後,又一次進入上升軌,相信是和2019年2月大灣區規劃綱要推出,以及2021年底公布的《前海方案》有關。在新冠疫情衝擊下,香港要回復經濟活力,未來應進一步加強和深圳合作,更加融入粵港灣大灣區發展,從而分享中國內地經濟穩定發展所帶來的機遇和紅利。

深港合作到底是「官」還是「民」?

過去有一種說法,說「深港合作」,是「官熱民冷」,甚至「內地熱、香港冷」。真的如此嗎? 深港合作,到底應該是「官」的合作,還是「民」的合作?筆者覺得兩者都重要。「官」的合作是重要但非充足條件,「民」的合作是結果的表現。而官民之間,有因果關係,但又不是必然因果。

事實上,如果我們用企業創造價值來看,早在改革開放初期,香港還沒有回歸的時候,就已經有深港合作了。當然再之前的東江水和供港物資,也是粵港合作的案例,只是當時大家並沒有用這種眼光去看。改革開放初期的「前店後廠」模式,帶動了珠三角的經濟發展,也成功協助香港產業轉型,從勞動密集成為資本密集。到了2000年後,大量的內地尤其是廣東省企業在港融資上市,也是深港合作的新高潮。

我們做過一個實驗,將過去41年在深圳開辦的深港合資公司成功上市簡單定義為合作成功,將在深圳的港深合資公司出現欠薪乃至破產情況簡單定義為合作失敗。通過搜索過去41年在深圳的港深合資公司的發展情況,挖掘出現有32間港深合資公司在港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紐約交易所成功上市,以及這些上市公司所屬的產業。用同樣的研究方法,挖掘出14間港深合資公司出現欠薪、破產的情況。

通過分析可發現成功上市的前十大產業分別為:電子元件、電子資訊、房地產、工程建設、專用設備、醫療製造、輸送電器、家庭電器及用品、軟體服務、交通運輸物流。而欠薪、破產的主要產業分別為:橡膠和塑膠製品業、男士及男童服裝和配飾、批發業、小型家用電器生產、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由此可見,深港企業在高端製造業、科技創新產業、交通運輸物流這些領域進行合作,獲得成功的幾率更高。在傳統製造業、小家電、批發業等領域進行合作,失敗的幾率更高。

這種民間深港合作,背後並沒有政府的推動,而是市場行為。不管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才是決定企業是否成功的主要因素。只要有市場,哪怕是回歸前,港英政府並沒有任何鼓勵深港合作的政策,商界還是懂得如何利用深港合作的機遇去發展。當然,那個時候的「優勢互補」,是所謂「前店後廠」。深圳方主要是低廉的勞動力和土地成本,後來再加上更完善的供應鏈,而香港的優勢則是資本、技術以及國際市場和金融。到了今天,兩地的經濟發展成熟度更加接近,深圳的優勢改變了,香港的優勢大部分還在,但也有一些微調。

那麼「官」就不重要嗎?恰恰相反,「一國兩制」下,深港兩地存在制度差異,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都因為制度不同而有一定的限制。如何打破制度限制,更好地促進要素流動,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是中央和深港兩地政府需要去推動的事。同時,在兩地政府推出產業政策的時候,能夠考慮到另外一方的政策,互相呼應而不是南轅北轍甚至惡性競爭,才能夠更好地發揮「一加一大於二」的作用。如果沒有「官」的支持,打通脈絡,那麼市場的力量會受到制約甚至扭曲。

新一屆政府一上場,行政長官李家超就親自打電話給廣東省委書記李希、廣東省省長王偉中、深圳市委書記孟凡利及深圳市市長覃偉中,向他們闡述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工作方針,可以看得出新一屆政府非常重視粵港和深港合作。而深圳方面,筆者曾親耳聽到馬興瑞、許勤和王偉中書記談及,都非常重視深港合作,也對過去香港幫助深圳發展的貢獻表示感謝。所以可以看到,未來深港合作一定不會有「誰冷誰熱」的問題。既然兩頭熱,下一步如何積極推進「官」的合作來達到「民」的結果,筆者有以下一些建議:

1、建立全方位、全時段的合作機制

過去的深港合作會議,一年開一次會。而且很多問題事權並不在特區政府和深圳市政府,而是在國家部委。筆者今年兩會期間提出了一個代表建議,建議設立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作為大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下屬常設機構,由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深圳市政府等中央部委、地方政府,派出官員共同參與該委員會的運作。每季度至少開一次會議,秘書處可設在深港某個「一地兩檢」的口岸。

「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可根據不同的領域、產業,設置小組,包括事務委員若干名,專責某個領域、產業和區域的事務。事務小組可視乎需要,更頻繁地召開會議。深港口岸經濟帶管理委員會須爭取中央各部委、廣東省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授權,特事特辦,同時適當吸收對此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持份者,参與委員會的工作。同理,可以在深港合作會議下面,設置小組,包括創科、出入境、醫療、金融、專業服務等等,全方位、全時段地尋求合作,打通脈絡。

事實上,單靠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負責「內交」,雖然可以有統籌的角色,但該局對於具體業界的述求並不一定直接了解,對於兩地制度銜接也沒有相關政策局甚至部門熟悉。有一個專責小組負責,也就是常常說的「專班」,可以事半功倍。現在雖然有「專班」,但都是為解決某一個特定問題而設,推動兩地合作的專責小組應該是常設機構。

2、除了聯合政策包,還要有雙向政策包

過去不管是深港合作,還是惠港政策,大部分是單向的。經常看到特區官員和商界及專業界領袖,標榜自己又為香港爭取到了什麼政策。這個是好事,但是我們有沒有想過,雙向的合作才是長久之道。在內地對港開放的同時,香港又有沒有對內地開放呢?

例如出入境政策,港人去內地只要有回鄉證,就隨時可以,內地來港自由行,有種種限制,深圳的「一簽多行」自2015年改成「一周一行」後,是否應該改回去呢?又例如內地學者來港做講座,現在是要每一個邀請機構單獨申請,如果學者要到多過一個機構演講,就需要各自申請,是否可以設立一種短暫居留及工作的簽證呢?深港通、債券通和理財通,都是雙向推動資金流,人流是否也應該如此呢?要求內地承認香港專業資格的同時,是否也可以逐漸承認內地的專業資格呢?雙向政策,一方面可以更便利兩地互通,另一方面也對於爭取內地民心很重要。2019年之後,內地民眾對於香港有很多負面的看法,香港除了加強宣傳之外,推出北向政策包,也可以進一步提升香港在內地的形象。

3、互派官員掛職

據筆者觀察,兩地對於對方制度和文化很了解的官員都非常少,所以在合作的時候,往往無法換位思考。一些在本地習而為常的事情,到了另一邊往往完全不是這回事。所以我建議兩地政府互派官員掛職。事實是今天已經有一些香港官員到內地掛職,例如公安部,但數量不多,也只限某一個專業範疇。而且內地並沒有派官員到特區政府內掛職。我覺得,定期的掛職安排,比起純粹交流效果要好很多,而且雙方都慢慢培養一班了解對方制度和文化的官員,對於未來合作會有很大的好處。而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重要講話強調,「一國兩制」必須長期堅持,因此我們必須培養多一些既了解「一國」、又了解「兩制」的官員。

4、吸收民間智慧

前海為了與香港合作,委任了不少香港的專家擔任前海各個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但反觀特區政府,哪怕是大珠三角委員會,裡面卻全部是香港人。建議成立「深港合作諮詢委員會」,邀請兩地專家、學者和業界人士加入,集思廣益。

大灣區發展戰略的重點,就是推動香港和澳門與內地九市的合作。而其中重中之重,就是深港合作。只要深港合作做的好,香港就能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時也借國家和大灣區發展的東風,提升競爭力,加快發展。筆者認為,只要「官」做好規則銜接、制度對接,市場的力量一定會發揮最大的作用,在「民」的方面顯出成果。消除體制障礙,不管是企業還是人才自然會去追求機遇,要素也自然會流向發揮最大價值的地方,深港合作就會更上一層樓。

 

作者:洪爲民教授,太平紳士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

(刊於2022年7月8日 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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