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租金補貼新策 減企業經營成本

前海管理局於4月27日發布了試行政策《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扶持用房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以低於評估租金的價格申請租賃產業扶持用房。主營業務為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類型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及其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都可以申請。

租金的折扣標準,對於營利機構,申請配租產業扶持用房的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70%。上述產業中,上市企業、世界或中國500強企業及其持股超過50%或者實際控制的一級子公司、總部企業、營業收入超過2500萬元人民幣(批發類5億元)的其他營利機構,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的60%。符合前兩項規定,且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人民幣(批發類50億元)的營利機構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30%。港資企業可降低10%但不低於30%。對於非營利機構,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5A或4A資質,租金價格分別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的30%、40%。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重點非營利機構的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的30%。其他從事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類型的非營利機構的租金價格為參考價格或者評估價的50%。

港澳資機構獲優先配置

營利機構申請的配租產業扶持房面積不超過10000平方米,非營利機構不超過1000平方米。港資機構可以按照租金折扣的標準再降低10%。首次租賃可以享受3至6個月的免租期,同等條件下的港澳資機構的申請人可以優先配置。

此次發布的《產業扶持用房管理辦法》與前海管理局去年11月發布《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區別,在於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要求企業所租賃或購買的辦公樓宇,要符合產業扶持政策中關於產業載體的認定條件,補貼方式為每平方米租金或房價以固定數額補貼。而新出台政策則是針對屬於前海管理局的資產(在前海合作區有償供應的土地上配套建設或由前海管理局投資建設),以出租方式為主,並以參考租金或評估租金為標準給予折扣。兩項政策所針對的補貼對象均為總部企業或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港資企業均可得到1.2倍的補貼或租金減少10%。

筆者認為,兩項政策的連續出台可以看出前海對於重點產業的集聚發展給出了力度較大的補貼,兩項政策擇優不重複,企業可以自行根據情況選擇優惠力度更大的政策來申請補貼。

作者為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全國人大代表

(刊於2022年5月12日 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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