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數據賦能智慧數字灣區

以數據化、網路化、智慧化為核心的第四次工業革命到來,全球產業結構和發展方式將會有深刻的變革。數字經濟作為新基建的重要內容,正在深刻地影響着人類生產生活和消費行為,催生出新組織、新業態、新模式。國家在近年已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的發展,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廣東省在國家數字經濟佔比位列全國第一,筆者早前籌辦了深港大數據論壇,就是與各方專家一同研討由大數據賦能的智慧大灣區發展方向。

在整個城市數位化進程中,數據扮演很重要的角色,為城市賦能。隨着城市的數字化,數據在城市治理過程不單產生重要的作用,也為城市創造新的價值,並建立起龐大的數字生態,支撐着整個城市的運轉,為城市產生數據視覺。

要令數據產生更大價值,令數據變現,就需要兩個重要因素──流通和治理。數據流通有3個層次,第一是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數據流通及共用,即是打破政府部門之間的訊息孤島,建立訊息交易平台去承載數據。第二是政府和社會之間的流動,換言之,就是開放數據,把脫敏的數據在有許可權選擇下向社會開放;第三就是全社會之間的數據全流通,政府與社會各方不同數據源,共同匯成大數據,再開放給各方使用。

數據有效的流通才能創造價值,因此,我們需要「數字治理」作為流通的基礎,數字治理有5個範疇。第一就是把數據治理好,搞好數據標準、通訊協定或機制,做好數據清理、加工及處理,方便數據在平台上交換及流動。第二就是做好數字化治理,利用數字化的方法去協助政府進行治理,把業務數據化,以及建立數字化治理的介面及平台,並且實現數據網絡化。第三就是需求導向的數字化應用驅動。數據和其他生產要素不同,不是用了數據,數據就消失,不同人對數據有不同的視覺,能應用數據去產生不同價值。第四就是數字化規則,包含大灣區背景下的制席機制、工作機制、互認機制、共用機制,這需要大灣區三地政府的協調。第五就是法律框架,這包括數據的確權、如何保障私隱與數據安全等。

大灣區要做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頂層設計極為重要。數據的確權、數據使用的規則、使用規則背後的工作制度、法律保障,正是整個灣區大數據產業生態的支撐。深圳正在建立「數據條例」,為下一步數據流通甚至交易等等建立法律基礎。疫情下的今天,也是探討深港數據交換的適當時機。我建議可以研究如何從健康訊息、食品安全等方面入手,加強大灣區的數字互動。

我建議可以在前海做數據特區,把大灣區大數據放在前海,香港企業或者研究機構可以進來使用數據用來做研究,進行數據交換,作先行先試的示範,研究未來數字大灣區的發展。

(刊於2020年12月10日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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