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前宗主國”,只能自求多福

英國從首相到內閣大臣近日紛紛向外放風,稱將給予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 持有者12個月的居英權,並考慮提供就業許可及獲得公民權的渠道。香港一些“反對派”人士異常興奮,對他們的“前宗主國”感恩戴德,並認為這會給中國政府施以很大壓力。

“大英帝國”曾經稱霸世界,領土和殖民地廣闊複雜。在1914年發布《英國國籍和外國人身份法案》,把當時與國籍相關的普通法條目匯集之前,其大部分的國籍法都是不成文的。直到1948年的《英國國籍法案》才建立起“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這個國籍身份,可獲得英國的居留權(簡稱居英權) 並可自由出入英國,當時仍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亦包括在內。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後,英國逐步收緊“國民”定義,其對於香港的態度尤其值得玩味。 1981年公佈的《英國國籍法案》,取消了除不列顛群島外其他殖民地居民的英國國籍,意味著“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的公民身份被“英國屬土公民(BDTC)取代”。其後於1983年公佈《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就“國民”一詞定義之新聲明》,進一步確認持BDTC身份的海外屬土公民沒有“居英權”,與殖民地居民逐步切割。在1984年與中國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國更決定,香港居民BDTC身份直至正式回歸後便會完結。同時為了穩定人心,英國政府給予香港人一個過渡身份,即所謂“BNO”。“有趣”的是,在香港回歸五年後,英國通過《海外領土法令》,將BDTC身份更名為英國海外領土公民(簡稱BOTC),根據該法,除了塞浦路斯英屬基地區外,大部分英國海外領土公民均可取得英國公民身份。這一前一後有意“撇下”了哪些人不言自明。

BNO於1987年7月1日開始簽發,並在1997年6月30日香港正式回歸國家前截止申請,BNO護照雖然終身有效但無繼承權,持有人須受英國入境管制且沒有居留及工作權利,因此實際上只是一本旅行證件,並不代表擁有“居英權”。根據英國內政部公佈的新方案,若要取得正式“居英權”,BNO持有人須於1年時間內在英國找到正式工作再嘗試申請工作簽證,更需在英國連續合法居住10年,並在10年居住期間內不得離開英國超過540天,才可有資格申請永久居留。這其實是變相容許1997年前出生的香港人可以通過BNO辦技術移民,但獲得“居英權”的門檻其實並沒有大幅降低。

歷史告訴我們,華人極少能在移民國外後成為精英階層。那些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移民國外的香港人,面對截然不同的氣候水土和生活環境,無論在語言溝通、生活文化,還是在求職生存等各方面皆要重新適應。最後錯過了香港的經濟騰飛,要麼在異鄉鬱鬱不得志,要麼回流香港而往往要屈居後輩手下,這種悲催故事在每個香港人身邊都有幾個、殷鑑不遠。

根據英國內政部門的統計,截至2020年2月24日,成功登記過的BNO人數有290萬,現在有效BNO共有349881本。 2006年,BNO的簽發數量降到3萬本,2011年7600本。 2007年,持有效BNO的人為80萬,2015年降到14萬。這一數字的變化也能反映出港人對BNO的態度。由於大部分國家對於外國入境者都要求其護照有效期大於6個月,在BDTC停用、特區護照頒發前的這段時間,香港人除非不出國,不然沒有辦法不申請BNO。而像筆者這樣的“外來戶”,當時就只能持一張身份證明書,去任何國家都要申請無國籍簽證。因此,也不能說1997年前申請BNO的香港人都“不愛國”,而更多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務實選擇。到了回歸之後,香港人發現,英國政府不會為BNO滿世界到處找其他國家獲取免簽,而特區護照相比BNO不但免簽國家多,續費也更便宜。即使是當初那些擔憂持特區護照出國會遭遇歧視的人也打消了顧慮,筆者身邊許多申請了BNO的朋友到期之後也都選擇不再續領。

那些對BNO“新政”心存幻想的人,筆者想說,近年來圍繞“脫歐”的爭拗,令英國本已存在的族群矛盾和種族歧視問題更趨激化。兼且英國傳統上一向重視對國民身份的忠誠,對“叛國”行為忌諱甚深,心理上排斥那些離棄祖國的別國移民。他們甚至容不下同為白皮膚的歐洲人,更遑論會平等接受黃皮膚的中國人。而且這種純粹政治操作的政策存在著不確定性,往後是否會因民眾壓力而改變也不可知。畢竟“脫歐”其中一個議題,就是排斥外來勞工。在“脫歐”陰霾下,很多跨國公司已經“用腳投票”,把公司總部撤離英國。未來世界的發展重心在亞洲,尤其是在中國。國家龐大的內需市場以及“新基建”和數字經濟,將為全球的經濟發展帶來繼續動力。在這個時候反而移民去自身難保的“後脫歐”英國,和當地人爭奪正在減少的機會,筆者只能祝其好運了。

(刊於2020年6月12日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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