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吸引海內外人才進入深圳創新創業,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聯合發佈的《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近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十萬元,比起之前政策每人三萬元的一次過補貼是一個大幅提升,可見深圳求賢若渴、珍視人才的態度與決心。
《辦法》定義的新引進博士人才是指自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包括新區、前海合作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具有博士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首次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新引進博士人才年齡需要在35歲或以下,以引進日期去計算年齡。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是由其所在單位向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會分兩次審核去發放補貼,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第二次發放金額為餘下的70%。新引進博士人才要滿足首次補貼申請時在深圳全職工作的要求,並要在引進博士後,通過深圳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累計3個月以上(不包括補繳);至於餘下補貼申請時,引進博士人才仍在深圳全職工作、並且由首次補貼申請之日起計、通過當地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足12個月(不包括補繳)。其中內地新引進博士需要於首次補貼申請時取得深圳戶籍,並於餘下補貼申請時仍具有效的深圳戶籍。
申請時需要留意新引進博士人才如屬深圳市的公職人員,或曾經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博士後生活補貼、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前海香港青年生活補貼等,是不能申領是次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
青年是城市的未來和希望,是社會及經濟長遠發展的核心動力。筆者期望這個新政策能否為深圳吸更多優質人才進駐,甚至在前海發展,闖出事業新天地。
撰文:洪爲民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
(刊於2022年5月25日 資本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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