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法律專業進軍大灣區

全國人大最近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說明香港法律在大灣區執業的詳情。

港澳法律執業者報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資格條件是: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擁護國家《憲法》與港澳《基本法》、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名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至少5年律師執業經驗,以及職業道德良好,未因不良名譽或違反職業道德受懲處等。

報名後需參加廣東省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及格方可參加考試,培訓地點和考場設在廣東省深圳市。11月 4日,司法部通過了2020年第7號公告,發佈了2021年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程序和考試安排等事項。通過考試者獲得司法部發出考試合格的通知後,便可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

取得證書後,有關法律執業者可以成為大灣區內地九市的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也可受聘九市的內地或聯營律師事務所,辦理發生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的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執業者亦要接受廣東省司法廳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並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協會,參加年度考核,接受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

獲得內地執業資格的律師和大律師落戶前海可以獲得津貼和優惠。若是律師事務所總部落戶前海最多可獲得一次性200萬補助,而分所也能得到一次性最多100萬津貼。總部或分部租賃辦公場所,能獲得年度租金30%,最高補貼額100萬的租金補助;若律師事務所落戶前海營運滿一年,上一年度營運收入超過500萬元,而直接經濟貢獻超過50萬元的話,更可獲得直接貢獻額10%,最多每年30萬元的補助。

此外,律師和大律師個人落戶前海可享有15%的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也可以申請人才公寓。加上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出台,有意加強深圳與香港在金融、知識及數據產權、營商環境、涉港審判等司法合作。相信港澳法律專才在大灣區,尤其是深圳市,將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刊於2020年12月資本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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