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及為港澳青年發展搭建舞台,創造良好條件,建設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推動港澳青年在前海聚集發展,促進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前海特別制定《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由總則、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和就業、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完善港澳青年發展平台、強化港澳青年生活保障、資助申請與審批、檢查與監督和附則等八大部分,共42條款組成,針對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生活不同方面,全方位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的發展。《實施細則》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實習就業、創新創業及生活發展提供服務保障的各類扶持獎勵資金安排使用,對象包括港澳青年及其創辦企業、港澳青年科技創新載體、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以及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崗位的前海企事業單位。
在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和就業上,通過配套獎學金、實習資助、就業資助、專業資助和人才資助等方式支援和鼓勵各階段的港澳青年來前海參訪、實習及就業,引導港澳青年通過前海了解內地。
在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上,給予落地前海的港澳青年初創團隊啟動資助、補貼場租和運營費用等創業成本、鼓勵資質認定、培育重點港澳青年創辦企業、給予上市獎勵、降低融資成本、提供風險補償及資助創業交流活動。聚焦提高港澳青年在前海創新創業項目的成功率,在創業的各個階段提供全周期支援。
在完善港澳青年發展平台上,鼓勵和支援港澳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專業機構、科創載體、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及青年社團等各類港澳機構在前海設立運營機構,帶動更多港澳青年來前海發展。支持各類機構在前海舉辦港澳青年活動,前海管理局也會主辦前海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為港澳青年搭建展示平台、創造交流合作機會。
單位年度資助上限1000萬
在強化港澳青年生活保障上,加強對港澳青年的生活保障,給予住房補貼(或提供人才公寓)和跨境交通補貼,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工作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在住房、醫療和教育等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
《實施細則》分為個人類和單位類資助,資助常年接受申請,通過「網上申報、前台審核」的方式受理材料。經前海管理局核准符合條件的個人類和單位類資助在每季度末發放。
申請主體在享受《實施細則》相關資助的同時,不影響其申請享受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與各區其他政策扶持和優惠。符合《實施細則》兩項以上資助條件的申請主體,每個單位年度資助總額上限1000萬元,每個個人年度資助總額上限200萬元。《實施細則》與前海其他政策有重複、交叉的,按從新、從優及從高的原則執行。《實施細則》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資助申請。
(刊於2019年6月14日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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