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粵港澳大灣區成為國家戰略後,馬上成為關注熱點。現時粵港澳三地的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日趨頻繁,但由於三地體制、法律、貨幣、稅務、檢疫通關等各有自身的制度,目前“四流”融通存在著不少障礙。要全面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必須做到四大要點。
一、創新協調機制
建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領導委員會”,由主管港澳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副總理任主任,由中央各部委和廣東省以及“9+2”城市政府的主要領導組成委員會並設秘書處。大灣區發展中遇到的難題和需要各部委協調的問題,都可向委員會提出請示,要求其統籌和作出決策。另一方面,委員會下設各專業對口小組,讓“9+2”城市各政府部門主管能夠直接協商,會議上達成的協議能夠下達各個城市的相關部門。此外,也應該探討成立半官方及民間的大灣區協調機構、聯盟及溝通平台。
二、建設“灣區”品牌
要有機地結合大灣區的11個城市,我們必須放棄城市本位,以“灣區”本位去規劃發展,塑造“灣區”文化,建立“灣區人”身份。
三、加強基建互聯
要推動粵港澳三地的跨境交通基建高效結合起來。建議在香港和深圳的東西兩翼口岸興建軌道交通,東線蓮塘香園圍口岸可以興建東鐵支線連接深圳地鐵。西線興建洪水橋前海跨境鐵路,在前海實行“一地兩檢”,並在前海連接穗莞深城際鐵路以及深惠城軌。
四、促進要素流動
要有效地促進大灣區的要素流動,必須採取一系列創新措施,如:
1)由公安部為港澳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統一審批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身份證”,進一步探討對其視作內地居民管理。
2)推出由粵港澳出入境部門聯合簽發的“大灣區通行證”,供大灣區的商務、科教人士(不分國藉)及其家屬申請。持證人員可以使用自助通關,也不再需要簽證出入境,並可以在大灣區任何一個城市短期(例如六個月)居留。
3)國家部委可下放審批權,由廣東省政府下的相關廳、局、委,按規定和實際情况,適度調整港澳專業人士專業認證條件,允許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大灣區開業、執業。
4)取消“一周一行”安排,不再限制深圳以至大灣區內地居民來往港澳的次數。
5) 不再限制跨境車輛只能於指定口岸過關,並透過網上或者手機預先登記過關時間。
6)容許就業人士的公積金、保險等可於大灣區包括港澳內自由流動。
7)探討“港人港稅,澳人澳稅”,為跨境就業人士提供稅務便利。
8)粵港澳三地手機的跨境數據、通話不再有漫遊收費。
9)在大灣區內某些試點,如前海、橫琴等地適當開放對某些境外網站的限制。
(刊於2018年3月4日香港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