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筆者認為“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初心,是最基本的條件,是完全符合法律和政治倫理。首先,香港的憲制秩序,包括原來的選舉制度,本來就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所訂立的,全國人大完全有權作出修改和完善。第二,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允許不愛國的人士進入管治架構,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
本來很多人都認為“愛國者治港”是理所當然,過去不管是特首和主要官員,還是大法官和立法會議員,都有宣誓。但是過去幾年的經歷,讓我們看清楚原來依靠宣誓就保證愛國是一廂情願。大家都注意到在管治架構裏面,確實有些人,不單不愛國,還會勾結外國勢力,去英美等國遊說,甚至做出支持黑暴、支持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事情。只看這個結果,就可以意識到香港的選舉制度是存在問題的,宣誓制度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並不能夠防止不愛國者進入治港團隊。如果有人企圖進入議會的目的不是為了議政、有效監督政府施政,而是為了癱瘓政府達致推翻政權,那麼絕不能允許這樣一幫人進入議會。事實上,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地方都不可能會允許一些明目張膽要去推翻政權、或者分裂國家的人進入到管治架構中,這是理所當然的政治倫理。 但現時香港的選舉制度無法完全防止這些人進入議會,說明現時香港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完善選舉制度是刻不容緩的,同時也是合法、合理的。選舉制度,達至一個符合香港“一國兩制”特點的選舉制度,“一國”的要求就是“愛國者治港”,管治香港者要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現時立法會容許有20% 的外國國籍的議員,只要其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即可,但外國國籍議員屬於回歸時候的過渡性安排并一直存有爭議。
我們需要完善審查制度,就是在選舉前必須保證所有候選人都是愛國的,不能等當選後才去審查,而是在候選人的時候就先進行審查。如果能夠保證所有候選人都愛國,不會勾結外部勢力,做好了這樣的防範,就能夠很大程度上避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同時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安寧和國家安全,令香港社會才能夠真正長治久安。加上選舉委員會不單可以選舉行政長官,亦可選出一定比例的立法會議員,還可提名全部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緩解香港存在已久的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緊張關係。再者,當選舉委員會改革後變成五個界別之後,就能從國家的層面來看待香港事務,更好地兼顧“一國”和“兩制”的利益,有助於香港更好地實踐“一國兩制”。
另外,選舉制度中均衡參與很重要,簡單的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制度。社會由不同階層、不同利益集團組成的,必須要讓不同利益集團、不同階層的人都能發聲,讓大家瞭解不同的訴求。因此,加大立法會的代表的數目,容納更多不同界別人士的聲音是十分重要,做到集思廣益及百花齊放,既照顧香港的利益,同時又能反應國家方面的考量。這樣才能更符合香港現實的情況和一國兩制需要。我認為通過改革選舉制度,才能保障香港的管治團隊及各級團體合乎“愛國者治港”原則。
過去因為沒有貫徹好“愛國者治港”所帶來的種種問題,因此中央正在採取恰當的方法幫助香港,包括全國人大此次所作的決定,將從政治和法律的層面去幫助香港,以及未來香港所面臨的民生、住屋及行業的發展等問題,相信透過改革,才有利於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刊於2021年3月17日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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