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0條與前海

中央早前出台的金融30條政策,主要涵蓋幾個範疇,包括開放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業務;部分開放資本賬及開放跨境金融業務;開放境外資金進入國內市場及投資資產性項目;簡便法規和交易系統;支持創新金融科技項目及嘗試建立較統一的金融交易框架。

當中有17條項目已在深圳特區落實推行,開放了大部分深圳的跨境金融業務,例如跨境人民幣貸款、證券買賣和保險業等專業資格互認,活絡了深圳本地的借貸市場和各式金融活動,以及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參與投資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使深圳的自我融資能力大增。另對港澳的個人投資者,深圳開展港澳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個人二類、 三類銀行結算賬戶試點,簡化銀行賬戶開戶服務,使港澳居民可以直接購買深圳方的金融投資產品。

率先試行3項目

前海是深圳特區中的特區,一直都是國家新政策的重要試行點,這次金融30條中有3個項目在前海率先試行,首先是更新在前海辦理落戶的流程,例如逐步試行完全「無紙化」的網上申請,加快政府機關的審核,大幅簡化符合條件的企業貿易收支業務的銀行申請,進一步縮短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

其次是前海將擴大跨境轉讓的資產品種並納入管理,支持大灣區內地金融機構按要求開展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等業務,擴充銀行放貸的抵押資產種類和交易範疇。最後是允許大灣區內地非投資性企業資本項目,於前海的收入或結滙所得人民幣資金用於符合生產經營目標的境內股權投資,大幅加強落戶前海的企業資金靈活性。

三大政策在前海的推行,使前海成為其中一個國內資本流通最自由的地方,更有效地肩負起灣區發展核心引擎的作用。

金融30條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的重要政策,進一步推進國家金融業向世界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的金融合作,將支持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政策支持推進大灣區各項金融科技的開放創新,同步建立因開放市場而同時增加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防控措施,從經濟層面開始建設富有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灣區。

(刊於2020年6月15日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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