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開始,香港社會已經和「安定繁榮」愈走愈遠,暴力行為不斷升級、衝擊香港法治,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由去年的第3位跌至第6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會岌岌可危。港獨、恐怖暴力和外國干預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正如韓正副總理所說,中央有最大和最後的責任去保障國家及香港的安全。
這次《港區國安法》完全沒有影響香港高度自治,因為國家安全本來就不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的範圍。香港不斷發生黑暴行為,毀市民財產,破壞法治,特區政府有責任全力配合中央,讓香港人的自由和人權得以保障,讓市民無須擔心自身安全。
違法行為不停止、社會秩序不恢復,對香港絕對是致命傷害。本來香港可以自行立法,維護自己的安全,可惜,回歸廿三年來,廿三條被污名化,成為了碰不得的惡魔。香港可以怎樣做呢? 國家趁這次兩會期間把《港區國安法》納入議程,授權人大常委會訂立《港版國安法》成為全國性法律後,再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在非常時期,由中央出手不單合情合理,更是及時救香港。這幾周疫情稍緩,又有暴徒出來搞事。特區政府需要嚴正執法,更需要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國安法只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這四種行為或活動進行立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人,尤其是在後面煽動、策劃和資助暴力活動的人。然而這少數人不單危害大部沒有參與違法行為市民的安全,而令市民不能免於恐懼、個人生命及財產也受到嚴重威脅,亦威脅到個人的出入自由、言論自由。香港市民的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及自由只要和這四類無關的話,是不受影響的,無需擔心觸犯國安法。市民月旦時事,批評政府、學術交流、出入境自由、正常國際合作也不受影響。
眼見有心份子為了阻止國家立法,不惜尋求外國勢力的干預,務求阻止香港在國家安全上有法可依,甚至不斷歪曲事實,散播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是曲解國安法,無限上綱,出盡全力去恐嚇正義之士,以黑暴去阻止支持者表達意見,這些居心叵測的行為,實在令人憤慨。我們必需要堵塞現時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及風險,藉著《港區國安法》來保護市民的福祉及安全,令香港回復安定繁榮。
筆者相信隨著社會慢慢消化、接受及適應國安法,在執行上完善機制,不單保障了大部份市民的安全,有助重回昔日的安寧,也是符合大眾福祉的公義做法。安定才能繁榮,國泰才能民安。
(刊於2020年6月7日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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